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此次总结评估工作面向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主要评估5G流量提升情况、5G连接规模情况、5G应用创新情况、5G网络建设情况、5G应用政策支持情况等五个方面。按照“管局牵头评估、地方协调支持、产业协同推进”的总体工作安排,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各城市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开展5G应用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总结评估。
关于开展2026年度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6〕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强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凝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5G规模化应用,按照《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工信部联通信〔2024〕227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面向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统称城市),主要评估以下内容(参考指标见附件1):
(一)5G流量提升情况。包括5G个人用户普及率、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2项指标情况,促进5G网络接入流量提升的主要做法。
(二)5G连接规模情况。包括重点行业领域5G应用渗透率、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2项指标情况,提升重点行业5G应用用户数量和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的主要做法。
(三)5G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试点项目和优秀案例情况、“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获奖情况、5G融合应用创新主体创建情况,加快推进5G应用创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5G网络建设情况。包括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5G行业虚拟专网数量2项指标情况,推进5G网络建设和行业虚拟专网建设的主要做法。
(五)5G应用政策支持情况。包括地方政府为推动5G应用规模化发展、构建5G应用生态、培育5G应用产业等开展的工作情况,出台并落实政策措施情况。
二、工作程序
按照“管局牵头评估、地方协调支持、产业协同推进”的总体工作安排,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各城市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开展5G应用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总结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2026年度5G应用“扬帆”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挥合力,积极参与5G应用“扬帆”行动总结评估工作。
(二)评估报送阶段(2026年10月—11月)。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总结评估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5G发展及应用情况,切实做好关键指标数据核实,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5G应用“扬帆”行动发展监测平台(https://5gyfcs.cn:56101)填报发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三)组织复核阶段(2026年11月—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报送情况,统筹采用数据核实、技术评测、专家复核等方式对地方总结评估情况进行复核,总结年度5G应用“扬帆”行动评估情况。
(四)交流推广阶段(2027年1月—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所评估城市5G应用发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通过推进会、媒体行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分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地方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内其他城市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5G规模化应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与本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协同,指导各城市因地制宜推进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工作。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各地分(子)公司,积极参与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评估工作,并在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认真评估把关。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发展情况的评估把关,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调取系统数据等,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动态跟踪。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常态化监测手段,对2024年、2025年已完成5G应用“扬帆”行动评估的城市加强跟踪监测,持续提升5G网络覆盖、用户规模等,2026年11月15日前将5G应用指标最新进展情况上报5G应用“扬帆”行动发展监测平台,鼓励深化探索5G轻量化(RedCap)及5G-A的发展,通过打造5G-A万兆产业园区、低空通信基础设施、5G智能体验新场景等探索5G-A创新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评估参考指标。
(四)注重宣传推广。鼓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本地区、本公司主要做法的分享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
1. 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评估参考指标
2. 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评估情况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6日

指标定义
(1)5G个人用户普及率:5G移动电话用户数/城市常住人口数。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数是指报告期末在通信计费系统拥有使用信息,占有5G网络资源的在网用户。
(2)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本地网络产生5G网络接入流量/移动互联网接入总流量。
(3)重点行业领域(5个及以上)5G应用渗透率:重点行业领域应用5G的企事业单位用户数量/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数量。重点行业领域总数量不低于5个,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应用5G的企事业单位数量占比不得低于30%,应用情况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等签订5G相关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大型工业企业/“规上”企业、教育领域高等学校、医疗领域三甲医院、文旅等领域的4A级及以上景区和三级及以上博物馆等。
(4)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量:行业企业通过5G物联网终端连接的用户数量(按SIM卡统计)。
(5)“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全国赛获奖项目数量:历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获奖数量总和,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5G+教育、医疗、旅游、能源等试点项目和优秀案例数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试点项目、优秀案例数量,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5G工厂数量的总和。
(7)5G融合应用创新主体数量:5G应用产业方阵公布的推动5G创新发展的机构、5G解决方案供应商等数量。
(8)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城市地区5G基站数/城市常住人口数(单位:万人)。
(9)5G行业虚拟专网数量:利用5G公网为行业企业构建的5G虚拟网络数目。5G行业虚拟专网数量以基础电信企业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进行统计,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为同一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多个5G行业虚拟专网按1个统计。
(10)出台5G应用支持政策项数:包括出台5G应用发展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5G应用项目资金支持、推动5G产业创新发展等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支持5G融合应用的政策措施,每类政策措施按1项计。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2. 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评估情况报告”,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